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洛阳市最近出来一个洛阳市民弃购经济适用房最高补贴3.6万的优惠政策,政策明文规定此次发放的住房补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们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6月8日,可是首付款发票开具的日期是2009年5月21日,请问他们能不能以我们的发票不在有效期内而拒绝我们的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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