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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林权、荒坡、自留地继承分配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1岁。爷爷2007年去世,爸爸2009年去世。家庭其他成员:奶奶,妈妈,我,姐姐。爷爷有一儿五女,爷爷、奶奶与爸爸长期生活居住,其余五名女儿早已出嫁。乡下老家有房子一处,期间由爸妈共同改建过(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拥有荒坡,自留地,林权一部分。爸爸去世后由于需要,户主已改为我的名字。现由于开发需要占领乡下老家的房屋及其他,实行补偿赔偿原则。请问这种情况下,具体的继承分配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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