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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高公馆公积金贷款不执行新政策【莱芜】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而近期开盘的颐高公馆二期却不执行新政策,不让新购房业主办理此类业务,请问:1、期房抵押贷公积金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大负担(贷款额的的百分多少),2、开发商拒不执行新政策侵犯了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属于贵部门管吗?如果不属于,应该去哪个部门维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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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开发商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委贷银行及我中心备案后,就可以开办用所购期房抵押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发商、银行、公积金中心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此业务办理当中,需要开发商、银行、公积金中心三方同意,签订的相关合同需要三方盖章,据我们了解,颐高公馆因他们自己的原因不愿办理此项业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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