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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作为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问题[上海]

A套 2001年父母购置的一手房89.91平米,当时产证名字 我与父母的名字,于2010年过户给我和太太。无贷款 B套2006年父母购置的二手房42平米,产证名字 我与父母的名字。无贷款 C套2008年我太太与父母购置的二手房71平米,产证名字 太太与其父母。太太公积金贷款 主贷 未清 现在需要改善住房,已经将A套房售出,近期会过户,同时准备购入D套房面积177平米一手房。 请问现在将太太的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能否做首套公积金贷款?参贷人有我与太太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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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分析一下您的情况:到时A套已不在您家庭名下,如果B、C两套住房均是双方婚前购买的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因此可以认定为首套。 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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