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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

假设A年轻时贷款买了一辆农用四轮车抵押物是自己的房子,B是A的配偶他们有六个孩子三男三女按年龄顺序男的分别用1 .2 .3 代替女的用4.5.6 代替,B年轻时将年幼的3送给了A不能生育的表姐,且将3的户籍并入A的表姐家,A贷款买的车后一直由2所用,女儿4.5.6都已结婚,2与AB一直生活在被抵押的(但属于分家)后A因病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在分配财产时12456由长辈作证立下协议由2归还A所欠贷款并继承A的所有固定财产并且B与2一同生活,其余1456按月为B提供一笔抚养费按照物价可适当调整,B生病由12456共同承担,后期1一直未支付所承诺的抚养费。且B看病所用款项皆由2456承担大部分由2和家庭条件较好的5承担       几年后2因房屋土地拆迁获得补助款200万,自拆迁后B的所有生活支出都由2所提供,后期B要对3进行认亲,3向B索要认亲费10万,B向2索要2不给B,1鼓动B向B索要2所得拆迁款,B又向2提出要分得一笔钱2同样未给予B。      问对于这笔拆迁款13456有无分配的权利?且在这个故事中有何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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