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继承权问题 1.一处农村里土木结.
房产纠纷:继承权问题 1.一处农村里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只有老的土地证。 2.土地证人口:共7人,户主夫妇2人,长子夫妇2人,次子夫妇2人,女儿1人。 3.变更情况:户主-夫妇2人已过世。 长子-健在,其妻过世,名下两个儿子。 次子-过世,在生前其妻改嫁(土地证上有名字)健在,名下两女儿。 女儿-过世,名下也有后代。 请问:哪些人有继承权?如果按比例其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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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下面几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