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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取暖费_沈阳月份物业将取暖掐断,物业说我们交的取暖费是补交15年和16年的取暖费,交工未售出的取暖费不是开发商负责嘛,希望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是17年在朝阳市丽江城买的房子,取钥匙时交了4700多

我是17年在朝阳市丽江城买的房子,取钥匙时交了4700多块钱的取暖费,可是2018年一月份物业将取暖掐断,物业说我们交的取暖费是补交15年和16年的取暖费,交工未售出的取暖费不是开发商负责嘛,希望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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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热心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两年内不得暂停供热,并无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向住户收取两年的取暖费的规定。该情况属于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行为,具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建议您向收费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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