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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性住房情况,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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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南京市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在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标准上限由10万元以下调整到15万元以下(含本数)。中低价商品房申购条件由拆迁补偿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至20万元(含本数)之间调整为拆迁补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两者的其他申购条件维持不变。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即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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