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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电话让我补缴2017年卖房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过程中不是所有税费都缴纳完毕才过户的吗?

今天接到电话让我补缴2017年卖房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过程中不是所有税费都缴纳完毕才过户的吗?还有房子都卖掉半年以上,才去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吗?并且卖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不应该在房子买卖交易过程中告知的吗?我觉得有点像骗子。但是通知我的是我们单位的财务,给我一个电话,让我打电话主动联系地税局的孙科长。我也没相信,觉得是骗子。我虽然不懂,但是我也有疑问,如果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征收。而不是过后征收。第二个,房产交易过程中,我的联系方式是有的,为什么不直接联系我,而是通过我留在房产交易上的单位信息,通过单位联系我。如果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是不是就不用缴这个费了?我这两个问题想不通,所以我觉得是骗子。假的。不予理会!还希望有懂的朋友,可以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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