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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交易-2010 年我通过二手房交易购得南坪锦丰汇经适房一套,目前已经满了5年,房子是20[重庆]

2010 年我通过二手房交易购得南坪锦丰汇经适房一套,目前已经满了5年,房子是2003年建,现在需出售,根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文,如果房子是2006年8月14日批准修建的,在出售时是否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纳入普通地产交易,如果纳入普通地产交易,是否可免营业税?如果不能纳入普通地产交易,是否按照(2016)5号文补交出让金,但是还是满了5年,是否不需缴纳营业税?另外对买受人有何要求,为什么网站没有《重庆市经适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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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热心网友

    2016年7月,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该《通知》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我市主城区2006年8月14日以后取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购房人交易前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非税收入并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2006年8月14日以前取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易纳入普通房地产交易管理。 根据您的来信描述,您所购经济适用房为2006年8月14日以前批准建设的项目,有关具体审批时间建议您向九龙坡区登记中心具体咨询,关于普通房地产交易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建议您向驻登记中心的税务机构具体咨询。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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