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买房 > 福州购房建议 > 安置房问题-红星排尾地块拆迁的征集稿方案出来了,我们对这个方案不满意。1、置换的房源太-福州

安置房问题-红星排尾地块拆迁的征集稿方案出来了,我们对这个方案不满意。1、置换的房源太-福州

我的户口在仓山区仓前龙峰里14号,2014年3月开始拆迁,我们在2001年的时候到法院做过析产判决,已经有法院的判决书明确说明了我老公拥有产权的多少,当时没有去办独立的产权证,所以产权证还是我公公的名字,结果拆迁办不认法院判决,只按照产权证在拆迁协议上写了一个产权人。我就去问房管局,房管局说去找拆迁办让他把另一个产权人的名字补上去,拆迁办却说没有这个政策,不给我们办理,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拆迁办坚持不给我办理,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中第二条规定:“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经与电话沟通,相应的征收补偿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产权人),建议与您签订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协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