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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证去名字的营业税与首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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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户口,06年买的商品房,一次性全款,无任何贷款付清,产证上是我及父母三人的名字,现在想再买套房是否算首套 名下已有过房产,再次购房的话,算二次购房,属于购房资格认定。但是如果您买的这套房子没有按揭贷款的话,再次购房的话,资料齐全的话,可以认定为首次购房贷款,属于贷款认定。 现在想去名字发现按买卖交易来走由于是非普通住宅还要交营业税5.65%,加契税总计46000,能否规避? 关于税费的缴纳,您可以先到交易中心认定分配份额,若111分配的话,则税费缴纳去掉名字人数的比例缴纳税费,例如去掉1个人,则缴纳该房屋认定价格13的税费。 关于价格的的认定,交易中心会有一个最低的单价标准,按最低的核定单价面积的总额来交。你可以对比,看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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