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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买房和房地产商的官司问题

我是某单位职工,2003年单位领导组织集资买房,共有几十个职工交了50%的房款买了房子,2006年房屋建好后,房地产商以房价上涨为由毁约,单位于是成立了讨房小组,经过所以职工的同意,我们单位把把房地产商告上法院,并且我们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我们还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把房屋的尾款打入了指定账户,但是房产商并没有在一个月内执行法院的判决交房,2009年3月我们一致同意向省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们作为当事人只知道执行法官来了却从来没有见到执行官,后来讨房小组强迫我们恐吓我们和房产商和解,没错是恐吓我们,要提高房价还要我们承担执行费,如果我们不签字和解就把我们的房子退掉,我们很多职工坚持不同意和解,我们有很多疑虑希望得到您的法律支持!1.当我们问起为什么不强制执行了?说是房产商账户上没有钱,房屋不能验收、测绘、配套,执行法官不能执行没有验收的房屋,这种说法对吗?2.实际上我们还有房屋尾款接近1千万元在法院指定的账户里,这些钱足够做验收等收尾工作,执行法官是不是可以使用这笔钱来强制执行?这个过程具体应该是什么样子?3.如果执行成功房产证应该怎么办理?非常希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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