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询:房屋租赁纠纷-我在一小区内租赁了一门头房,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时间签到2012年,
我在一小区内租赁了一门头房,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时间签到2012年,房租收据和合同上盖的印章不是物业的公章,而是“**市**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在09年底,物业公司撤走,小区成立了有本区居民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并要求将房租上调,如不同意,就要将房屋收回。想请问这个“业主委员会”有没有这个资格来处理我的这个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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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职责是负责物业管理,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无权将业主的房屋出租。因此,你原来向物业公司租房子,很可能是物业公司私自租给你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合同对于现在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业主委员会说要上调房租,如果你愿意的话,建议你赶紧和业主委员会补签合同。如果你不愿意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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