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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新政贷款-您好,我于今年购买一套房,查询了合同于2013.11.8已经备案好,现资料已转银行信贷部(原商贷),想请问一下[厦门]

您好,我于今年购买一套房,查询了合同于2013.11.8已经备案好,现资料已转银行信贷部(原商贷),想请问一下,公积金新政2014年是不是不需要担保人,还有我目前商贷贷款如果不受理,是否可以在2014.1.1后用公积金新政贷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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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热心网友

    你好!如您所述情况,我们会根据您合同备案时间上的合同签约日期判断,如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前执行旧政策,1月1日之后执行新政策。新的贷款办法可由借款人自由选择是否提供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情况。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6)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二、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 (一)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 (1)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内; (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成数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三、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银行初审。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1、向受托银行申请的,受托银行受理并对贷款材料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 2、向担保机构申请的,担保机构受理并出具《担保意向函》后,由受托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借款人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管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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