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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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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申请起止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表  (一)申请贷款起止时间 1、购买商品房贷款 从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净房价30%首付款,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 2、购买二手房贷款 购房人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3个月内(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 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并在商业贷款还清后1个月内 4、建造、翻建住房贷款 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房屋建造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后的3个月内 (二)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及贷款申请表 1、申请人在办理现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包括配偶,下同)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带原件备复印件2份,组合贷款备复印件4份) 3、本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的公积金账号。 (三)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贷款(期房)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不低于净房价30%的首付款证明、预告登记询问笔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 2、购买商品房贷款(现房)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净房价30%的首付款证明(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 3、购买二手房贷款 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合同、《浙江省契税专用缴款书》、《房屋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土地证复印件2份)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注销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转贷目前已还贷款记录(银行提供的还款对账单) 5、建造、翻建住房贷款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国有)》、《房屋评估报告》(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土地证复印件2份)。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提供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净房价30%首付款证明(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 7、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贷款 提供借款人与拆迁安置单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价款30%的首付款证明;如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税单、契证(带原件备复印件1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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