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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苏州的,请问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卧室苏州的,请问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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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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