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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后在娘家农村买了一套我叔叔的房屋,已过户我名下。在2013年因要修公路被拆迁政府的分配合理吗?

我结婚后在娘家农村买了一套我叔叔的房屋,已过户我名下。在2013年因要修公路被拆迁。当时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按常政办发(2012)87号文件实施的。分置一块150平方的宅基地。2016年我娘家房屋拆迁,是按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实施的。我和儿子的户口是登记在我娘家户籍本上的。但这次有一个拆迁住房补贴(人头费)每人12.0800万,我和儿子没有享受。当地拆迁政府给予的回复是:我之前2013年拆迁已分配一块150平方的住宅基地,此次不再享受此补贴。我老公是衡阳原单位的集体户口,女儿的户口是落在他爷爷户籍上的。象我这种情况,政府的分配合理吗?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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