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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过户登记后缴纳契税前,可否申请撤销(回)过户登记?_温州

父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过户登记后缴纳契税前,可否申请撤销(回)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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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1、因您申请登记的事项已经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故不符合撤回登记的规定。2、您所述的公证方式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3、如您和您父亲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买卖合同后,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我委申请撤销房屋登记。4、如撤销房屋登记后,双方交易条件成熟,您和您父亲也可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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