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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企业厂房空地合理合法合规搭建小型体育场馆的问题_温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里面提到“”(五)丰富市场供给。完善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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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6 热心网友

    1、根据《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精神,对列入各区搬迁改造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原址工业项目新建、改扩建依法不予审批。在工业用地有条件保留区内,现状厂房未列入政府收储计划或者未列入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行动计划,且地块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安全、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可在原厂区进行新建、改建。 2、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6〕7号)和《龙湾区(高新区)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5〕120号)的规定,已依法取得工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权人(未列入近期政府改造计划的企业),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条件下,可以通过临时改变建筑物用途,从事文化、体育等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对现主体建筑进行修建的,在确保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因项目必须配置设施等三产配套需要的,允许对老厂房进行局部改造或厂房间联通,新建不超过二层的临时建筑。需了解“临时退二进三”具体事宜可向区三产办咨询。 3、鉴于您未指明具体地块和项目情况(区域较大,因为这边有一部分已经不再可以新建厂房,有一部分还是厂房),且需要材料准备较多和程序较复杂,而新建还需经过发改、三产办、消防、国土等部门,规划局只能提供初步的意见,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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