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城中村原有的建筑拆迁赔偿六百多平米回迁房。拆迁之前宅基地使用证上是好像我奶奶(已故)的名字法律应该怎样界定呢?
您好,我家城中村原有的建筑拆迁赔偿六百多平米回迁房。拆迁之前宅基地使用证上是好像我奶奶(已故)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上拆迁建筑均为我父母出资建造。现在我姑姑想要获得一部分回迁房,法律应该怎样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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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由居住人共同共有。宅基地虽然登记在你奶奶名下,是你们居住人共同使用,拆迁补偿你姑姑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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