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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鹿城区房屋征收办_温州

你好,我是104国道过境公路改建拆迁户,即将面临拆迁,请问区征收办,持有土地证、“四份表”,建于1990年4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登记建筑,按照2012年老政策临时安置费只有一半,按照现在2016年拆迁新政策,是否拆迁时是否完全视同合法,临时安置费跟合法一样,其他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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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热心网友

    您好,1990.4.1-1998.12.31之间建成的未登记建筑不能认定为可视为合法建筑。根据“四策合一”政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按1998年常规建筑面积、土证、“四份表”三者最小面积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按标准发放,但不享受逾期翻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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