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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进贤民和镇,其户主是否可用公积金在南昌市区为儿子(也有公积金)购房

5年前,儿子在红谷滩购买一住房且户口上在红谷滩派出所。成家后,因住房小换套大的,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且对方已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请问,儿子一人公积金不足还贷,想用本人的公积金帮儿子共同还贷,可以吗?如可以,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急盼你的帮助,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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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的公积金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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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请联系公积金中心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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