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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宅基地纠纷-十几年前老家余新镇金星村房子卖给了小叔,但是没有签协议,房本什么的都没有过户

十几年前老家余新镇金星村房子卖给了小叔,但是没有签协议,房本什么的都没有过户,因为现在土地流转等情况,我家还有个宅基地可以造,但是小叔以各种理由刁难。所以现在想拿回房子,行不行,需要多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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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提问已经收悉,从你的提供现有的信息我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归纳下涉及的问题,针对你提出的以上问题向你作如下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也不能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卖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行为属于无效的买卖。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买受方已经有宅基地使用权或费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你们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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