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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房办理空置问题 向开放商买房后,介绍朋友买房成功,开发商送了一年物业费(该物业费是开放商直接给的一个盖有公章的纸条……

向开放商买房后,介绍朋友买房成功,开发商送了一年物业费(该物业费是开放商直接给的一个盖有公章的纸条,上面标注了一年的物业费)。新房装修后在物业验收合格后不入住可以可以办理空置(免缴3.0%的物业费,要求一个月内水不超过1吨,电不超过20度)。验收前我的物业费已经到期,所以我续交了物业费,用的开放商给的免一年物业费的单子,费用就截止到18年的6月底。本月房屋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前往物业办理空置,物业回复我如下:“我们已经跟公司财务多方面沟通,咱物业费见减免单是交房起3个月后使用,它的使用期限是一年,等于您用减免单物业服务费已经免到了7月,减免单也是免得物业费其他费用照收,办理空置的话,空置减免的也是物业费的百分之30,两个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在这7.1日之前您本来不用交这个物业服务费,所以您要办理只能从7月1日开始办理空置”,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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