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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否必须附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授权委托书才有效?

我收到一份律师函要求我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否则将解除合同.但这份律师函既没有附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委托人的签名.请问这样的律师函能成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而产生法律效力吗?请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或准则,谢谢!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再补充一些细节:我的这份合同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为继续履行合同,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合同,于是我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提到的这份律师函是我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从我的代理律师那里收到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该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发给我的代理律师也会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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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律师函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只是作为一种提前预警和提示。律师出具律师函通常是依据委托人的意思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的提示。按你问题中的情况来说,对方当事人是希望你能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如果你不按期履行,他将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是一个督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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