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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的办理期限问题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叁佰元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4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2)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以上是购房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请问国土证未在以上第2条规定的240日之内办理,算不算违约,也就是说他这条的规定包不包含国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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