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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厦门]

1.《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面注意事项中有一条: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所谓住宅建设是否为申请新建宅基地? 2.现行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是否还是按照2011年8月19日发布的那份在执行,若是;该份文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是否意味着申请新宅基地,旧宅基地由村里回收拆迁,村里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那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若不是,《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新执行的相关文件在哪里查询? 3.旧宅基地两户共有,户主挂名在其中一户名下,现在挂名户主想要申请新宅基地除放弃继承外,是否有其他申请办法,(两户共有的旧宅基地,所谓放弃继承是否意味着旧宅基地原地拆除,另外一户不同意拆除,且该户已建有新房)若没有,旧宅基地原地拆除,那经济补偿,怎么规定的,找谁要? 4.《福建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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