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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33年的使用权土地,政府收回,应该怎么赔偿?

土地60亩,是96年的时候,政府当时劝着家里人买下,作为生产红砖使用.当时只和政府签了50年的使用合同,没有使用证.3年前因国家不准再生产红砖,而停工.到现在一直是空置着.前段时间因为新来了一位镇里书记.家里人就去找了他,谈收回土地.镇里书记已向县里领取项目为由.给出收回价60万.此土地位置:安微省芜湖县陶辛镇.请问下各位此赔偿是否合理?此土地除开让政府收回,是否还有作其它用途使用?非常感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绪涛 经纪人

    这个具体要根据拆迁性质,跟土地性质,还有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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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那么必须被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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