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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这案件的剧本

这是一起因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后又反悔,房屋中介索要报酬的案件。 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李松敏诉称,高杨有楼房一套,2007年8月经房地产经纪中心联系,与被告李海燕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总价格330000元,另约定签字时被告支付高杨定金5000元。签字后被告向高杨支付了定金5000元,出具了收据。但因其单方原因被告抢走了尚未装好的现金自行离去,后得知被告已经不再购买此房屋,故其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给付原告居间费8250元。被告李海燕辩称,高杨说要将房卖给别人,所以我才不的,并不是我不要,我有证人申某,能够证实不是我不买这房,而是原告委托别的中介公司找到了新的买家,并且已经签定合同,不同意原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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