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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安区买了套商品房 本月交房 但是开发商要强行收取大修基金才交钥匙 另外缺少:《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等文件 请问是否合法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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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维修资金实行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或者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大修基金一般在程序上,是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缴纳。根据规定, 大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大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大修资金移交业主委员会。  交房流程主要为: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五、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七、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八、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九、业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从您的情况来看,未按照规定流程来进行。开发商的交房流程如果无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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