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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_温州

08年买的二手房,在上陡门。原先的土地证上并没有显示使用年限,初次买房也不懂这些,在原房东的有意隐瞒下,直到新的土地证下来才知道使用年限只到2016年。现在马上就要到期了,我该怎么办理才可以延续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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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上述条款明确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继续使用,并可申请续期。但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对土地使用权评估、审批流程等具体操作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我区存在类似问题的住宅很多,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到期,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抵押行为造成很大影响,该问题亟待解决。近期咨询这一问题的群众较多,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已就该问题向上级反映。目前上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将在近期制定相应对策。预计政策出台后将在媒体上公布,请您及时关注。详情可咨询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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