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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期办理产权证,我能得到赔偿吗?

: 我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合同上规定从交房日起,180天办理产权,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180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3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由出卖人协助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合同关于办产权证的条款,现已过去1年多了,还是办不了产权,请问律师开发尚如此违约我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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