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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南长沙XX租赁了一间店面,合同上租赁期为三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在湖南长沙XX租赁了一间店面,合同上租赁期为三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现在这间店面被划为整改拆迁,但我租赁合同上注明了拆迁与征收与我无关,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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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热心网友

    您好,承租人也是利益有关方, 是有补偿的。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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