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土地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这句话如何理解?请高手指点!举例说明一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这句话如何理解?请高手指点!举例说明一下。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g****5 热心网友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利息+(土地成本+开发成本)*5%2、凡不能开发费用=(土地成本+开发成本)*10%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