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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是兰州理工大学的一名教师,.

王律师您好!我是兰州理工大学的一名教师,老家在民勤。去年2月份我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把自己所属的一块集体土地(已荒芜多年的农场,约200亩左右,原有一口机井在石羊河综合治理政策下已关闭)以30年租赁期,4万元租金,租赁给我弟弟和父亲发展养殖产业。去年我们自己出资近20万元,首付租赁金(3万元)、进行打井、购买和架设变压器、场地平整、养殖羊舍建设等工作,并在乡政府还办理了养殖小区立项手续(立项手续费1万元,答应给无息贷款100-300万元)。 但今年年初村支书和乡书记以我们建设速度太慢和合同无效为由(但合同中并没有写养殖场的具体建设周期),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工程机械大兴土木,在我们租赁的土地上重新进行养殖场施工建设。我不知道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我们的猜想可能是无息贷款已到乡上,这些官员们动了它心!当然这仅仅是猜想,现在没有证据! 求助电话:133××××3658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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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热心网友

    你好!村委会已经违约,你们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经过评估,可以向村委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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