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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申请用地人与实际用地人有关事项[重庆]

某企业对其经营项目单独选址建设,经申请并获批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间,用地申请人为该企业,市政府批准转用文件行文对象为区县人民政府,并具体指向该项目。这种情况下,该地块是否还需通过招拍挂形式确定最终用地人?也就是说,该用地申请人是否一定是该地块的最终用地人(竞得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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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应按该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程序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经与你沟通,确认你所述的项目为商业类经营性项目。按照《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的规定,该类经营性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感谢您对我市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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