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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北京

您好!今年4月份公司给我们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要离职,新的单位没有住房公积金,请问我所交的那半年的住房公积金怎样才可以保留?会不会停交就作废了,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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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热心网友

    1、您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暂时封存在原单位在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开立的帐户下,是不会作废的。 2、您目前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如果您符合相关提取条件,那么是可以找以前的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将来您的工作单位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您也可以找原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到新建立的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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