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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事情。(郑州)

律师你好,我与2008年购买一套商铺,房款已经一次性付完,当时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备案那种合同】,可是今年2010年该交房时候开发商说因为房屋结构面积改变,门牌号改变,需要从新变更合同,原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作废,等他们通过有关部门的审验后再重新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我要求开发商给我写了书面证明,【证明:今因房屋结构面积更改,需作废原合同,待变更手续办理好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此证明】截至今日原先的合同已经作废有2个多月了,给开发商打过几次电话总是说还没有办理好,我现在怀疑开发商不想卖给我了,他们想统一自己出租,请问开发商如果这样做我该怎么办、开发商售楼部经理给我写的证明能起到法律作用吗?我现在该怎样尽快让开发商给我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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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热心网友

    您好,双方已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建议尽快催促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以到房管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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