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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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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热心网友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主要是指(一)市区范围内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需要征用的土地;(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四)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五)土地违法案件经依法查处、被市政府依法没收和责令退回的土地;(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应当收归政府的国有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已闲置2年以上,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八)因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调整的废弃国有土地、经政府依法批准进行储备的新征土地;(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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