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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更名-我现住的共产房屋为我婆婆名下,1984年由我们夫妻和儿子租住,曾写下书面文字同意

我现住的共产房屋为我婆婆名下,1984年由我们夫妻和儿子租住,曾写下书面文字同意更名为我前夫名下,但一直没有更名(其兄弟姐妹6人包括我婆婆都均已签字)1998年由于前夫婚外遇原因,我们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由我和儿子租住。其前夫净身出户。我想问的是:此公产房屋在我前夫的兄弟姐妹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更明为我或是我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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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您的叙述,您做法律程序是不能达到目的的,其他的权利人必须同意,否则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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