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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法

金华市出台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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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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