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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宅房,位于路边,可当门面使用,成交价约四十万(含屋内设施),资金托管约四十万,我刚办理的继承过户当时_合肥

我有一套住宅房,位于路边,可当门面使用,成交价约四十万(含屋内设施),资金托管约四十万,我刚办理的继承过户当时的评估价十几万,这次我把该房卖出,在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售价为十几万,房产部门审核时按照托管资金定价为40万,一平米超一万元,在我们室内的住房还没有这个价格,请问房产部门的这种定价是否合理?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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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您的房产证是住宅而非商业住房,可以让房产部门说明理由,不服的话,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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