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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贷款房产抵押评估事宜

我是2013年7月办的公积金贷款,当时担保方式为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购房合同总价81万,当时贷了60万,期限14年。目前,已办理房产证,需要变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公积金人员告诉我,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超过了新房总价的70%,需要进行评估。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取消新房评估的情形之一,是否不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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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新房抵押不需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借款人从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单位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所购房屋办理房产抵押的;购买新房时采取(自然人、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所购房屋具备抵押条件时办理房产抵押的;购买新房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后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房屋具备抵押条件办理房产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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