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区的业主,今年7月份我又丢了一辆自行车,说是不交物业费就不收电费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小区的业主,去年新买的电动车停在单元楼门口被盗,找到物业,物业说和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我就没有缴纳2010的物业费,今年7月份我又丢了一辆自行车,对此物业没有任何的说法,现在我该缴纳9月份和十月份的电费了(物业代缴)物业不收,说是不交物业费就不收电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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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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