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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人户口(我奶奶为户主,2005年市政动迁,拆迁合同已签定,现因家庭纠纷

我家居住面积不到40平方米的公房(使用权房),有5人户口(我奶奶为户主,我父母、我及我女儿)。2005年市政动迁,原住房面积算40平方米,按拆一还一分配房屋,政府考虑地区差价补贴20平方米及5万元。我家分到三室一厅,仍需补差价7万元(此费用由我出)。拆迁合同已签定,并已从原房中搬至过渡房。现因家庭纠纷,姑姑提出原房屋为奶奶所有,要求分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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