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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您好,我在2010年个人名义使用公积金购买了首套房,如果把这套唯一的房卖了,公积金还清,再和老婆一起使用公积金贷[上海]

您好,我在2010年个人名义使用公积金购买了首套房,如果把这套唯一的房卖了,公积金还清,再和老婆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老婆名下无房),可以吗?我们两个都算首套房吗?假设我们都有补充公积金,能贷款8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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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热心网友

    您好,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由借款人提供经本市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根据您的描述,原住房卖出后,现您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再购房,一般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贷款。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果有补充住房公积金一人最高贷款10万,一户家庭最高贷款20万。 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家庭名下住房情况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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