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户人的认定-请问如果我进行组合贷款,之前我和母亲均在上海无房产,母亲已经退休,户籍在外地,而我户籍刚迁入上海,母亲可否参[上海]
请问如果我进行组合贷款,之前我和母亲均在上海无房产,母亲已经退休,户籍在外地,而我户籍刚迁入上海,母亲可否参贷?如果不能参贷,可否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不知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明(因为户籍刚刚分开不在一户,可否由我本人的独生子女证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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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纯公积金贷款只有主贷人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及配偶可以一起参贷。如果您和您户籍刚分开是无法一起参贷的,另外您母亲目前退休没有公积金账户了也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关于组合贷款的事宜建议您可以直接咨询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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