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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高新区房产过户问题咨询

家中有一套高新区的拆迁房,房产证上是爷爷奶奶的名字,现爷爷已过世,请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相关部门解答以下疑问:1.爷爷所有的那部分产权是否只能继承?哪些人有继承权? 2.按照现在的政策继承可以不需要公正,如果不公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继承人已有其它房产,且按照最新的限购政策已不能再购房,是否会影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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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热心网友

    您好,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您爷爷所有的产权份额应通过继承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申请登记:     一是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登记;     二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登记。 继承过户不属限购范围之内,故不会影响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地产。     继承、受遗赠涉及情况较为复杂,您可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二楼,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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