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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学府城逾期交房[西安]

我是2008年底年初买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广州恒鑫集团联合开发的华鑫学府城一套房子,,我的房子合同里面写的是2010年6月25日交房,25号之前我一直没有接到开发商说延期交房的通知,我认为肯定能够按时交房,结果我6月25去收房却被告知说延期交房三个月,具体赔偿办法我们在合同中写好了,我们看到合同首页背面说此合同虽然是格式条款,空白处可以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我们当时觉得有些开发商拟定的个别条款存在问题,要求更改或者补充,但售楼部的人说你爱签不签,合同不能改,要是不签定金也不退,我当时就傻了,我知道我跳到陷阱里了,为了避免损失只好签了字,今天再一看合同直接更傻了,合同中规定延期一天开发商只赔偿购房款万分之一,我四十万房子每天只赔付40元钱,可怜我辛苦打工还房贷,支付房租,我已经提前和装修公司签订好了合同,只等交房测量之后装修,和开发商比我们买房人是弱的不能再弱的弱势群体,在此刻谁能保护我们这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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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热心网友

    您好!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如果开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您可以根据双方合同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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